各位老总,大家好。我是老刘,在嘉什财税公司干了十二年了,专门帮外资企业处理落地的事儿。今天咱不聊那些枯燥的条文,我结合自己这些年给客户做合规审查的实战经验,跟你们掏心窝子聊聊“名人代言广告合规审查”这个事儿。 **一、身份核实** 咱们得搞清楚,谁在替你说话。很多老板觉得,找个明星拍个片子,签个合同,钱一付就完事了。我见过一个哭笑不得的例子,一个国内挺有名的食品品牌,找了个在抖音上挺火的“老外”来代言健康食品,广告里那蓝眼睛高鼻梁的,拍着胸脯说“我每天吃这个”。结果呢?广告上线没两天,就被同行举报了。为啥?因为这老外是哪国人、有没有合法的演出和工作许可、在中国住哪儿,品牌方一概不知。最后工商一查,这家伙就是个旅游签证进来的,签证都过期了。广告被迫撤下,品牌还被罚了款,这事儿闹的,里外不讨好。第一步,得把代言人的身份底细摸清楚。

这个“身份核实”可不光是看看人家有没有名。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八条说得明明白白,广告代言人要是没用过这个商品或者没接受过这个服务,那就不能代言。你说一个从没来过中国的老外,他能天天吃你的健康食品吗?肯定不能啊。审查的第一关,就是看这位代言人,不管是明星还是网红,他的身份证件、出入境记录、工作许可、演出合同,这些都得作为附件存档。我们嘉什以前帮一个美国客户审一份代言合同,合同里的代言人是个华裔模特。我们专门去调了她的档案,发现她在中国的签证只有三个月,而且她代言的是一款针对中国市场的保健品,需要她本人服用来证明效果。我们立刻跟客户说,这事儿悬,得让她延长停留时间,否则一旦被查,就是“虚假宣传”。

还有一点,很多人忽略了。那就是代言人是不是有“前科”?我指的是。2023年有个顶流男明星,因为代言的理财产品暴雷,自己被牵连进去,最后被要求退回代言费不说,还连累品牌方一起被约谈。审查的时候,得做做“舆情扫描”,看看这位代言人最近有没有上过“热搜”或者被监管部门点名。这些细节,都是我们在帮客户做“尽职调查”时必做的功课。一句话,别等雷炸了才想起来排查,那就晚了。

**二、亲测原则** 接下来说说“亲测原则”,这是很多品牌方最容易踩的坑。啥叫亲测?不是代言人去拍个广告片,拿个产品在手里摆个pose就完了。《广告法》第二条强调,代言人必须“使用过商品”并“有真实的体验”。我知道有家做高端护肤品的公司,找了个一线女明星,合同签了八位数。结果广告里女明星说“这个面霜我用了三周,皮肤变得像剥了壳的鸡蛋”。后来被竞争对手一查,这位女明星当天拍完广告,连样品都没拿,直接去了机场。这就是典型的“没用过就说好”,被认定是虚假广告,罚了广告费的三倍。

那么,怎么证明“用过”呢?光靠嘴说不行,得有证据。我给我们客户做合规方案时,一般建议他们准备一份《代言人使用记录表》。比如,一个代言饮料的明星,我们需要他提供至少一段他本人喝这饮料的视频,或者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“日常饮用”照片。时间和地点都得对得上。我们嘉什就处理过一个案子,一个加拿大品牌想找个中国篮球运动员代言一款运动饮料。我们要求运动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后,当着我们客户的面,喝完一整瓶,并且由第三方公证员拍照存档。这过程虽然麻烦,但一旦上市后被人质疑,这照片和视频就是最硬的护身符。

还有种情况,是“间接亲测”。比如,一个明星代言的是“宠物食品”。她本人没养宠物,怎么办?我见过有公司让明星去宠物店“摸一摸狗”,然后说“狗狗们都很喜欢”。这叫亲测吗?这叫“测了个寂寞”。真正的合规做法是,明星本人得真的养宠物,或者至少在广告发布前,她得连续喂养这种食品30天以上,并有视频记录。我们嘉什有个律师同事叫小王,专门盯着这种事,她说:“亲测,不是演出来的,是真金白银地用出来。”这话,听着糙,但理不糙。

**三、信息准确** 第三点,看看广告里说的那些话,是不是真的。名人代言嘛,往往喜欢夸大其词。什么“一夜变白”“三天减十斤”“治愈率百分之百”,这些在广告法里是红线。2022年就有一个著名的保健茶广告,请了个香港老演员,在广告里说“喝了三年,我的脂肪肝完全好了”。结果被查出来,脂肪肝不能单靠喝茶治好,这涉嫌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”,被罚了20万。这个例子说明,广告文案中的每一个功效、每一个数据,都必须有依据,不能信口开河。

这个“依据”从哪儿来?得是权威的。比如,你说“临床试验证明”,那就得提供国家药监局或者正规医院出具的试验数据;你说“消费者见证”,那就得有回访记录和授权书。我经常跟客户讲,别光盯着代言人的名气,得回头看看你的产品说明书,是不是存在“虚假用语”。比如,有个卖空气净化器的客户,广告里写“去除甲醛率99.99%”。我们一看合同附件,检测报告上写的是“在实验室特定环境下,去除甲醛率99.99%”。这里面的“特定环境”四个字,在广告里被隐身了。这就是误导。我们立刻要求客户修改文案,把“实验室环境”和“实际使用效果可能有差异”明确标注出来。

还有一个常见的坑,是“排名第一”。很多广告喜欢用“销量第一”“好评第一”,但如果你没有权威机构出具的《市场占有率证明》或者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》,这话说出来就是违法。我们以前帮一个做跨境电商的客户审一个短视频,里面一个外国网红说“这是我们国家最受欢迎的益生菌”。我们问:“有什么证据?”客户支支吾吾说不出来。我们愣是把这句词改成了“在我们家乡,很多人喜欢这款益生菌”,这才躲过一劫。信息准确,是广告合规的生命线,一分一毫都不能马虎。

**四、约束行为** 说完了内容,再聊聊“行为”。很多老板以为,明星签了合同,拍完广告,就不关我的事了。大错特错。广告发布期间,代言人的行为风险,也是广告主的风险。特别是那些高风险的代言人,比如金融产品、保健品、教育培训类的代言。2021年有个著名的“补习班”代言,请了个学霸人设的女演员,广告语是“我推荐你来上我的课”。结果后来这家机构倒闭了,创始人跑路,女演员被家长们追着骂。最后监管介入,要求她退还全部代言费。你看,代言人的“未审慎履行义务”,直接导致了广告主的连带责任。

我们在做合规审查时,会要求品牌方在合同里加入“行为约束条款”。比如,代言人在合同期内,不能有酒驾、、等违法犯罪行为;不能发表与国家政策相悖的言论;不能参与其他竞争产品的商业活动。一旦发生负面事件,品牌方有权立刻停止广告投放,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言费。这些条款,看着冷酷,但咱们做生意,不能只讲人情,得讲风险控制。我有个重庆的客户,签了个有“小鲜肉”之称的代言人,投资巨大。我们硬是在合同里加了一条:“如代言人因个人行为导致社会评价降低,品牌方有权单方面解约并索赔”。老板当时还不高兴,觉得我们太苛刻。结果没过两个月,那小鲜肉就被曝出在剧组耍大牌、打导演。客户立刻启动条款,广告没上,及时止损。他后来说:“刘老师,要不是你们,我这几百万就水里漂了。”

还要关注代言人的“言行一致”。比如,你代言环保产品,代言人却在社交媒体上炫富、浪费食物,这就产生了人设割裂。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禁止,但舆情风险极大。你想想,一个倡导素食的明星,被拍到在餐厅大吃牛排,他代言的素菜汉堡还能卖得动吗?在签约前,我们会建议客户做一份《代言人行为评估报告》,从法律、舆论、道德三个维度打分。这活儿看着繁琐,但在真正的市场博弈中,它值回票价。

نقاط التركيز في مراجعة امتثال إعلانات تزكية المشاهير وفقًا لقانون الإعلان الصيني  **五、儿童限制** 第五个点,是关于孩子的。给孩子用的产品,或者请孩子来代言,这里面的门道就更多了。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八条,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,是不能做广告代言人的。你别笑,真有人犯过这个错。前几年有个儿童电话手表品牌,找了一个七八岁的小网红来拍广告,说“这个手表是我最爱”。结果被家长举报,因为小网红没有民事行为能力,没有权利签署广告合同。最后那个品牌被罚了款,广告也被撤。而且,即使是在广告里“出现”儿童,也得小心。比如,一个教育软件请了四个孩子来“演示”使用效果,这些孩子也都得是真实用户,不能是演员扮演的。

除了代言人限制,广告内容本身也对儿童有特殊保护。比如,不能利用儿童的好奇心或者从众心理来误导消费。你可以想象,一个薯片广告里,一群孩子大喊“不吃薯片就不快乐”,这明显违反了规定。还有,针对儿童的广告,不能出现“暴力”“”“惊悚”的画面。我有个客户是做儿童艺术培训班的,广告里放了一个小孩被老师训哭的片段,说“这是成长的过程”。我们一看,立马说不行。这个画面会被认为是在暗示“不听话的孩子就要被体罚”,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。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说,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健康成长,这个红线绝不能碰。

再说个“情感绑架”的例子。有些广告会找孩子来说“爸爸不爱我,因为他不给我买这个玩具”。这种利用亲情压力来推销产品的做法,也是被明令禁止的。我们在审此类广告时,会特别留意文案和画面的“道德风险”。哪怕客户说“这是艺术表现手法”,我们也会坚持改。毕竟,一旦涉及儿童,监管的容忍度几乎是零。我经常跟我的团队说:“对于孩子的广告,我们宁缺毋滥,哪怕少赚点钱,也不要为了一点流量,把孩子带上歪路。”

**六、连带责任** 也是最重的一笔,就是“连带责任”。这可能是所有广告主最怕的事。你请个名人大咖来代言,产品出事了,谁来赔?按照《广告法》第五十六条,如果广告代言人制作了虚假广告,损害了消费者权益,那么他需要和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。这可不是闹着玩的,是真金白银的赔偿。我记得特别清楚,2017年有个著名的“明星代言的P2P爆雷”事件,那个女明星被投资人告上法庭,最后不仅判了赔钱,还影响了她后续的演艺事业。这个案子出来后,很多明星代言前的审查都严了起来,这是好事。

那么,怎么规避这种连带责任呢?合同里必须明确划分责任。我们嘉什做的标准代理合同里,都会有这么一句:“如因代言人未履行亲测义务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广告违法,由代言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”这句话,就像一道防火墙,起码能把“过意”和责任分开。要对产品进行“定期审查”。广告上线后,不是万事大吉了。比如,一个保健品,过了三个月被查出有质量问题,那么前期的代言人,也可能被追责。我建议品牌方在每个季度,请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合规复核,并形成书面报告。一旦发现问题,立刻停止广告投放,通知代言人,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。这虽然损失了短期利益,但保住了品牌的长期口碑。

还有,别忘了“平台”的责任。现在很多广告是在抖音、微博、小红书这些平台上跑的。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,没有对广告文案进行合规审核,那么平台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。我们在为客户做投放前,会要求平台出具《广告内容审核回执》,确认平台已对广告进行了预审。这要是搁在以前,大家都嫌麻烦,但现在,这是标配。你想想,万一出事了,平台说“我们只是技术提供方,不负责内容”,那广告主就是“光杆司令”,被追着打的只有你一个。把平台拉下水,不是甩锅,是合法地分摊风险。这其中的“连带责任”关系,我们做财税的,得帮客户算得清清楚楚。

好了,啰嗦了这么多,其实就是一句话:名人代言看似光鲜亮丽,实则处处是坑。作为投资者,你得有“火眼金睛”,也得有“细心谨慎”。先查人,再看货,后管嘴,最后撇清连带责任。这趟流程走下来,虽然麻烦,但能保你平安。未来,随着监管越来越严,特别是针对“直播带货”“短视频营销”这些新形式,合规审查的门槛只会更高。我做这行十四年了,见过太多因为贪图省事而翻车的例子。我倡导大家,把这套“合规体系”当成你们公司的标配,别等吃亏了再后悔。嘉什的理念是:“安全第一,赚钱第二”。毕竟,只有在法律的红线内跳舞,才能跳得长久,跳得漂亮。

我代表嘉什财税公司表个态。我们常年为外资企业、跨境品牌提供包括“广告法合规审查”“代言人背景调查”“合同责任条款设计”在内的一站式服务。针对“名人代言广告合规审查”这个领域,我们总结了四个字:“严控源头”。无论是明星还是网红,无论是国内品牌还是海外品牌,只要你的广告在中国市场投放,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。我们不只帮你审合同,更帮你搭建一个从“签约前背景调查”到“发布后舆情监测”的闭环管理模型。我们相信,真正的专业,不是事后灭火,而是事前防火。嘉什愿意做你的“防火墙”,让你的每一分投资,都花在阳光下,花在安全里。